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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医院会议室控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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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控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开展控烟工作,建设无烟医院,特制定延庆县医院控烟制度,请全院职工严格遵守。

一、本单位禁烟场所为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

二、医院内的会议室禁止吸烟,不摆放烟具。

三、检查员对吸烟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

四、控烟检查员:郭海云、林莉、蔡常昕、徐淑平、任凤荣、桂艳丽。

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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