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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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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

1、患者有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知情权和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权,有权获知所做治疗的预期效果和副作用。

2、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3、患者有享受医疗的权利。

4、患者有拒绝治疗的权利。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5、患者有要求保密的权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6、患者有权审查他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患者的义务

1、患者有及时就医的义务。

2、患者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患者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患者有遵从医嘱的义务。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患者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患者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患者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7、患者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患者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患者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患者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患者有义务配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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