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医院

内网OA | 手机版
正在获取日期...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医保服务 >> 正文

医保服务

医保动态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字号:
+-14
浏览次数:

尊敬的医保患者,欢迎您到北京市延庆区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庆医院)就医,我院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并感谢您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现将医保相关政策及入院须知介绍如下:

一、住院手续办理:

1. 参保人凭《社保卡》或<<补领卡证明》及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我院医保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 根据医保政策由住院处对住院患者的《社保卡》及《补领卡证明》统一保存管理.

3. 病人或家属提供入院通知单并交一定数量的住院押金。.

4. 患者自住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院相关科室提供清单(一日清单由病房护士提供,结账时由住院处提供总费用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5. 出院时带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住院处按规定进行费用分解,患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后,工作人员将费用情况写入社保卡内,并退还证件及余款。

二、相关政策介绍:

1. 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及用药按医政及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2. 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的超出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 的费用,由个人全部自付,对病情已明确,患者自行要求的重复检查及特需要求,由患者全部自付。

3. 《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由病人部分自付(自付10%)后,纳入报销范围。

4. 住院期间医保病人确需实施大型检查治疗,如彩超、CT、核磁等,个人要先负担费用8%,其余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 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病人使用时先自付30%,其余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6. 医保床位费支付标准,我院纳入医保报销标准是50元/床/日,如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7. 医保病人出院带药原则上不超过7天,行动不便最多不超过两周。

8. 医保病人每年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650元。未超过起付线的一律自付。超过起付线标准的按医保政策报销。

咨询电话69103020—2140

北京市延庆区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庆医院)医保办公室

上一篇: 医保患者“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流程图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相关科室| 相关医生| 相关视频| 相关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