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特殊病备案流程“一站式”服务
北京市门诊特殊病种扩充到9种,分别包括: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北京市医保中心调整特殊病备案流程,从2016年11月1日起,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完成特殊病备案流程的参保人,可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减轻门诊就医负担。
原有的特殊病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经过就诊医院、所在单位及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等多个环节,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往返奔波,办理手续给参保人员造成很大不便。
备案流程调整后,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持社保卡及申报表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只有异地安置和长期派驻外地的人员需要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医保办 韩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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