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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便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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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未发卡参保人员持医保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2)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3)社保卡补办过程中怎么办?

答: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4)医院就诊卡还有用吗?

答: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拿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无须使用医院就诊卡。

(5)门诊就医未持社保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外,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住院可以使用社保卡吗?

答:住院患者暂时使用原有报销体系。医保政策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可出现门诊费用,若出现门诊费用,医保中心将会拒付。

(7)持社保卡怎样报销药费?

答:按照医保中心规定,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达到起付线后,患者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医院先为患者垫付其它费用。

(8)药费没到起付线,需要出示社保卡吗?

答:未达到起付线也要出示社保卡。在结算时,会将本次医疗费用记录到社保卡中,待费用到达医保起付线,患者就可以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则为患者垫付其它费用。

(9)门诊挂号诊疗费用是如何报销?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10)用社保卡能取几天的药?

答: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门就医时,医生开药要按照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不超过2周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患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11)用社保卡结算,遇到退费怎么办?

用社保卡结算的费用,必须用社保卡退费,医保支付的退回到医保基金,患者自费的退给患者,打印一张负值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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