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病历讨论制度
一、 临床病历讨论:
1、临床病历讨论可在本科举行或与其它科联合举行。各临床科室应选典型病案或疑难、少见病历,每月最少举行一次。
2、经治医师在上级大夫的帮助下,事先做好有关材料整理摘要完善辅助检查等工作。
3、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主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治等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做出讨论总结,会议要有记录(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 出院病历讨论:
临床科室各病区应每周举行一次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讨论会由主治医师主持。
(1) 讨论和审议内容,出院病历的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 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3) 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 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 术前病历讨论:
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手术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3、讨论病情诊断、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及麻醉方案和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治疗等内容。
4、讨论情况要做全面记录,并归入病历内。
5、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的讨论。
四、 死亡病历讨论:
1、凡死亡病例必须进行死亡病历讨论。
2、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历要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应在48小时内进行,最迟不应超一周。
3、讨论内容包括死因、死亡诊断及对治疗抢救措施的分析总结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改进意见措施等。
4、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要归入病历内。
五、病历讨论应先由主管医生全面报告病历,讨论发言顺序一般应为:住院医师(包括进修)、主治医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并按次序记录,归入病案内。
六、危重、疑难病例讨论,涉及医疗纠纷病例讨论,以及重大疑难手术、新开展的又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手术、术后讨论应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参加。
七、各类病历讨论必须由主管科室建立专门用本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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