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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医院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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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物价局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保障患者及医院双方的利益,提供给患者更满意的服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1.我院价格均来源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大红本)(1999年10月),及物价部门下发的《物价信息》。

2.物价办严格执行上级下发的物价政策,及时按要求调整物价。如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则采用电话咨询或再线提问形式解决。

3.除上述物价部门规定收费项目以外,均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提高等级标准收费,如发现上述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则进行严厉的处罚。

4.我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均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标准执行。不得乱加价,变相多收费。

5.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严禁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和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我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全部采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实行网上采购,执行国家统一价格 。

延庆县医院物价办

200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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