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 患者与医务人员发生争议由投诉办接待上报医务科负责人或医务科科长。
二、 由医务科协调与相关科室主任共同向患者解释病情经过,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院长、院长。
三、 患者对协调不满意,由投诉办和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同意后上报医疗责任保险公司。 四、 投诉办为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五、 由投诉办办理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同时上报主管院长、院长。
六、 对所发生的医疗争议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总结、分析原因,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 七、 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上报卫生局,同时网上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系统”
延庆县医院
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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