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注意事项
一、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一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
2、我院设立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
医事服务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报销标准 | 自付费用 |
普通号 | 30元/人次 | 28元/人次 | 2元/人次 |
副主任医师号 | 50元/人次 | 28元/人次 | 22元/人次 |
主任医师号 | 70元/人次 | 28元/人次 | 42元/人次 |
知名专家号 | 90元/人次 | 28元/人次 | 62元/人次 |
急诊号 | 50元/人次 | 48元/人次 | 2元/人次 |
住院 | 60元/床日 | 享受待遇按比例报销 |
3、就医:
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交费:
参保人员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并交给收费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垫付,参保人员仅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拿到结算单据后,应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同时收好社保卡。
5、相关检查、治疗及取药:
部分医院要求患者在做检查、治疗或取药时再次出示社保卡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应按医院要求出示社保卡及相关材料。
二、 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律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三、 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个人是否缴纳费用?
答:不收取个人费用。
四、 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到哪儿进行查询?
答: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五、 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六、 预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七、 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在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八、补(领)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领)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九、 正式挂失后能否撤销挂失?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不能。原社会保障卡已作废。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十、 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十一、 补(换)卡是否收取费用?
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1、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社保卡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A类机构见附件)
2、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3、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4、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附件:(A类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北京市健宫医院
1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3、中日友好医院
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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