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科
监察科职责范围
监察工作是在院党委、院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以保护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主要职责:
(1)、检查医院各级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医院的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医院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4) 、加强专项监察工作。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察。如对人员招聘、晋级晋升,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对管人、财、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对医院服务进行社会评价。
(6)、协助和督促有关科室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
(7)、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给的其它监察任务,协助院内外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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