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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如何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
为了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同时利于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督导规范孕检、及时高危儿管理。北京市按照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孕产妇实行先建册后建档管理,即怀孕后6-12周内先在保健地段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然后在产检医院建立孕产妇档案。
建册时,需要携带怀孕证明(B超单即可)。其他具体建册要求如下:
1、孕妇本人为本市户籍的,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2、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户口本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3、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建册。
4、关于集体户籍:(1)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但一方为非集体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在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2)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正式集体户籍者,原则上在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3)夫妇一方为本市正式集体户、一方为本市临时集体户者,原则上在正式集体户所在地基层卫生机构建册。(4)军人视作集体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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