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之——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条例》中明确了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的思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