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第5期

120急救车收费改革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发改(2016)514号文件下发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按照《全国规范》要求,“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畴。“救护车使用费”以救护车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120延庆分中心本着提供服务,提前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方面: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和救护车使用费收费标准和内容如下:

收费内容一,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对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人员监护和护理的费用。40元每人。报销范畴甲类。

收费内容二,救护车使用费3公里以内收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到达救护现场的救护车的,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元。报销医保类别丙类。

收费内容三,对患者实施院前检查,治疗,用药,抽血化验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另收费。保险范畴甲类。

收费内容四,院前急救中遇到抢救的患者,一位患者只能收入一次抢救费。保险范畴甲类。

第二方面:其他服务收费

收费内容一,等候费,因各种原因患者及家属占用救护车及设备,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收,价格标准每小时200元收取,超过2小时按医疗保障价格标准计收。医保报销丙类。

收费内容二,医疗保障。因保障方需求救护车执行保障任务,如会议,赛事等各类活动的现场医疗保障服务。使用一个救护单元进行医疗保障,不足4小时按四小时计收。2500元/4小时(平日),4000元/4小时(节假日)。如发生急救转诊,途中实施的检查,治疗,药品按规定另收。医保报销丙类。

收费内容三,执行跨省市长途转运,20元/公里(普通型救护车),25元/公里(重症型救护车),其中包括途中护理人员监护,检查,治疗,高速过路费,燃油费等相关费用。医保报销丙类。

收费内容四,在本市范围内以解决交通工具,院间转运及其他需求的救护车服务。转运费120元/人次,救护车使用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因患者及其家属拒绝使用已到达救护车的,收取使用费170元,超过50公里加倍收取转运费。医保范围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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