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 第3期

医保小常识

◆八种情况需要手工报销

目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规定,除了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后未发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购药品、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八种情况外,所有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提供社保卡,未提供卡的,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大家,为了您的权益和便利,请您在看病、拿药时,务必使用社保卡。

◆七种情况医保基金不支付医疗费

(1)除急诊外,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医保办 韩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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